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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实行机动车限号措施

时间:2015年11月28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农民互联网衡水频道11月28讯(王建辉 孙玉辉)据河北公安交管网,  河北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预测我市未来三天将出现重污染天气,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5年11月28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严格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工地洒水每日4次以上。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4、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4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5、建议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廊坊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11月26日20时至12月1日24时,廊坊市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廊坊市区外围环路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光明西道、西环路以内道路(不含环路)。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双号管理,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

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市区内通行。

 

石家庄平山县单双号限行


从平山交警队了解到,28日起,平山主城区范围24小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会商意见,预计未来四天保定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1月28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5.市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1次洒水抑尘作业。

 

石家庄


经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于27日14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14〕30号)的规定,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釆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三、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 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衡水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未来四天(11月28日至12月1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200以上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河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报告》的要求及《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衡水市于11月28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响应措施:

 

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限行,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限行措施自11月28日12时启动,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邯郸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有关要求,邯郸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11月28日12:00—12月1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空调温度不高于18℃;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中午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作者:佚名 编辑:he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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