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大名县读者刘全兴问:
您好!我前天开皮卡车,在村里的马路上与一个左转电动车发生剐蹭,对方受了点伤。
我们都是由东往西直行,路口没有红绿灯,电动车车主是左拐到工厂上班。
我想问一下,责任在谁?
河北雪梅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由谁承担责任主要看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方是谁,一般就是看双方是否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形。参照上述责承担原则,具体到你所涉的交通事故中:首先,道路通行的一般原则是机动车避让非机动车,因此,即使路口没有红绿灯,在路口处也应避让非机动车。其次,也要看非机动车也就是电动车左拐时有无过错。鉴于你描述得不够详细,不能在此明确责任在谁。如果你们双方协商后仍无法确定,可以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