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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建筑属农业用地,无需再审批! 近日,国土资源部对于养殖用地的审批做出了一些修改,修改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其上建造养殖建筑属于农业用途,无需再进行审批,这对于养殖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不过建造时也要符合几个条件,下面请看详细内容。
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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