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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这些老人将享受高龄补贴政策

时间:2016年10月10日信息来源:衡水晚报

  

    9日,市民政局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我市高龄补贴政策的解读。解读中详细说明了我市高龄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并对申请、迁移和注销的程序做了详解。

   我市高龄补贴政策发放对象应是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原则定为:80至84周岁每人每月30元,85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百岁以上(含百岁)每人每月300元。其中80至84岁发放标准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适当上浮或下调,85岁以上不得低于上述标准。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群体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高龄补贴的申请程序应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格,村(居)委会进行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县级老龄部门进行审批后报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如享受高龄补贴待遇高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老龄办办理高龄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高龄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长期到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享受高龄补贴待遇高龄老人去世的,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老龄办通报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老龄办要及时办理高龄补贴注销手续,并于去世后的次季度起停止发放高龄补贴。其亲属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补贴的,其骗取的高龄补贴由县级老龄办予以追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佚名 编辑:he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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