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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民骑车违法不服管 推搡交警被拘留

时间:2016年07月12日信息来源:衡水新闻网

  

    4日下午6时许,在衡水市区胜利路与中心大街交叉口,市民王某骑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下依法处罚时,拒不配合,并推搡交警,最终被桃城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拘留。

    4日下午6时后,微信朋友圈中开始陆续上传、转发民警街头执法的图片、视频。画面中,几名交警围住一骑电动车的女子。从画外音可以听出,这名女子违反了交通法规,拒不接受处罚,与交警对峙,继而推搡交警,并拿U型锁向交警挥舞。画面中另有警车驶来,这名女子很快被带走。期间,女子还叫喊“警察打人了”,但围观群众对其行为并不同情,多表示理解支持民警正常执法。

    5日,在人民路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接到警情后赶赴现场了解到,这名女子姓王,骑电动车经过胜利路与中心大街交叉口时,为躲避红灯驶入了机动车道,随即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指明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要予以处罚。王某拒不配合,欲强行驶离未果后,推搡交警,引发大批市民围观,造成了恶劣影响。他们果断采取措施,将王某带离,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出示了交警执法记录仪中的视频,与微信中转发的视频相比,情况基本一致。

    民警说,刚到派出所时,王某还认为交警不过就是想罚她10元钱,自己是初犯,交警小题大做是故意为难她。在民警耐心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后,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言行太“任性”,表示以后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配合执法人员工作。4日晚,因王某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受到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据了解,自上月起,我市交警开展了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市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旨在实现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有序。其整治重点及处罚措施包括:机动车逆行(包含电动三、四轮车)罚款200元、记3分,非机动车逆行罚款30元;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罚款10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其中非机动车罚款10元、行人罚款5元(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领取处罚单据,现场收取);非法客货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法,首先按无证处罚,对持有相应驾驶证驾驶人依据闯禁行、未悬挂号牌等处罚;骑摩托车不带头盔、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做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不论驾乘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步行,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城市道路通畅、文明有序做出自己的贡献。(袁占林)


(作者:佚名 编辑:heng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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