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入户盗窃没偷到钱,犯盗窃罪吗?

时间:2014年11月01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案情
  3月20日,犯罪嫌疑人杜某伙同他人在武强县武强镇彭刘庄村实施盗窃。
  他们窜至刘某家中盗得现金3500元后,又窜至王某家中。他们在其家中乱翻,但未取得贵重物品,后又实施其他盗窃行为。
  日前,该案被提请批准逮捕报至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分歧
  针对杜某在王某家中的盗窃行为,出现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入户盗窃是结果犯,它的既遂标准是取得刑法所保护的财物。犯罪嫌疑人杜某虽然窜入王某家中实施盗窃,但未取得刑法所保护的财物,所以应该认定为盗窃未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入户盗窃是行为犯,是盗窃罪的一种特殊行为类型,没有数额要求。
  犯罪嫌疑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窜入王某家中,应该以盗窃罪既遂定罪处罚。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从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看:行为犯与结果犯是在讨论犯罪既遂标准时进行区分的,行为犯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结果犯是指行为人不但要实施犯罪行为,还要发生法定的危害后果才构成犯罪既遂。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的既遂是否要求发生法定的后果。从语法上来看,普通盗窃达到数额较大时与入户盗窃是并列关系,《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普通盗窃的既遂要求达到数额较大,但并没有规定入户盗窃的数额要求。根据文义解释,入户盗窃应该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本案中,杜某窜入王某家中实施盗窃,虽然没有取得贵重物品,也应该认定为盗窃罪既遂。
  二、从法律规定看:《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规定为盗窃罪,而且没有数额要求,说明入户盗窃较普通盗窃具有更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私财物,而且侵犯了他人住宅的安宁权。普通盗窃的犯罪既遂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如果入户盗窃的既遂也要求达到数额较大,那么也就意味着入户盗窃成立犯罪既遂比普通盗窃的既遂标准要高,显然不具有合理性。《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与普通盗窃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相并列,说明入户盗窃与普通盗窃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所以入户盗窃成立既遂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本案中杜某窜入王某家实施盗窃,即使没有取得贵重物品,也应认定为盗窃罪既遂。
  三、从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看:《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规定为犯罪,是新形势下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需要,如果入户盗窃的既遂标准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则不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更没有必要单独增加入户盗窃的规定。
综上,杜某实施入户盗窃但没有取得贵重财物的,仍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既遂)。
   衡水市武强县检察院 孙伟伟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以下是对 [入户盗窃没偷到钱,犯盗窃罪吗?] 的评论,总共:0条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大名县、魏县、广平
    笔者今天目睹了这样名副其实的禁烧指挥部,魏县、广平、大名随处可见,禁烧[查看]
    昌黎县广场舞、秧歌
    全县广场舞、秧歌舞蹈决赛[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