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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给合作社集资划条红线□初剑 袁军宝
前些时候,众多媒体关注河北多家农村合作社跑路现象。据报道,今年4月,邯郸市广平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跑路,卷走资金1.4亿多元。随后,山东临清市东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发生跑路事件,涉资2000多万元。 这只是冰山一角。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馆陶、高邑、临漳等地调查了解到,这些县今年以来均有合作社老板跑路的现象。临漳俊红食用菌合作社出现跑路情况,3000万元资金无法兑付;高邑宏运种植合作社出现跑路,卷走资金1400多万元。 同样是邯郸,继广平合作社发生跑路事件后,馆陶正信合作社老板失联,1.24亿元资金无法兑付,并引发当地其他合作社的关门潮,出现了大部分合作社资金均无法提取的现象。这些出现跑路的合作社共同特点是都存在吸储行为,跑路现象的背后,折射的是合作社制度和监管的缺失。 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通知》,自现在起到9月底对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进行集中调查,治理防范超范围吸储放贷、假借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山东部分地区探索开展了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工作,对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信用合作,有的超范围吸储放贷,有的假借合作社名义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潜在风险加大,个别地方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山东省提出,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须坚持服务产业发展、“社员制”、不对外吸储放贷、风险可掌控等原则,依法规范运行。不允许农民合作社以吸收资金为目的,不允许农民合作社对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不允许农民合作社发放信用合作资金给非成员使用。在制度建设方面,山东省要求加强信用合作资金管理,实行信用合作资金单独开户,与合作社分设会计账簿、独立核算,对农民合作社参与信用合作人数、地域、资金规模从严管理,并且不得将资金集中用于合作社自身或投向少数社员。 笔者以为,山东省这条红线划得好、划得及时,应该大力推广。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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