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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损毁国旗 触刑法批准逮捕 因土地纠纷对村委会产生不满情绪,不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行解决,脑子一热将村委会门前的国旗杆推倒,摘下国旗将其撕烂和践踏。9月26日,邯郸市魏县检察院对李某某以涉嫌侮辱国旗、国徽罪批准逮捕。
8月14日23时许,该县德政镇大寨村农民李某某,因土地纠纷带领一些村民窜至该村村委会,砸开村委会大门,对里面的公共设施进行打砸。 走出村委会后,李某某看到门前的国旗杆后用力将其推倒,并将国旗从旗杆上摘下后进行撕扯,致使好端端的一面国旗严重损毁,还多次用脚对国旗进行践踏。 9月5日,经群众举报,李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国旗法》明确规定,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这也是法律赋予国民的神圣义务。对我国国旗的侮辱,是对国家尊严和人民爱国感情的损害,必须予以严惩。 邯郸市魏县检察院 任寒霜 曹汉平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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