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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身份证 得走啥程序 沧州市沧县读者程建强问:
本人没有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我第一次办理身份证。 我先去派出所,派出所让我拿着照片去村里开介绍信。可是我是户口在人不在啊,也没人认识我。村书记说不给我开,让我回派出所,让派出所写一个证明内容,谁让我到村里来开的,他都要问。就这样给我打发走了。 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律师帮帮忙。 石家庄市安达方正律师事务所曹树伟律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依据上述规定,你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办理申领手续时要交验居民户口簿,采集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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