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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征地补偿费未到位 农民可以拒绝交地

时间:2013年09月26日信息来源:南京日报 【字体:

  昨天,省政府网站发布了今年12月1日将实施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今后,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交地。

  据悉,被征地农民年龄不同,参加社保方式也有区别。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的,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的,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记者 马金)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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