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县读者张凌云问:
三个月前,我在上街时被轿车撞伤住院治疗,因伤情很严重,现仍未出院。医生说肯定会落下残疾,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请问,如果以后我经鉴定属残疾,该如何获得赔偿?
秦皇岛市君德风律师事务所白延伍律师答: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你可以委托你们亲属与肇事司机先行协商有关损害赔偿事宜,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赔偿问题,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因此,对你提出的赔偿,由于目前你仍在住院治疗,未明确是否构成残疾,这笔费用待日后经鉴定得出相关结论后再提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