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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民公社卫生院的集体卫生人员,能不能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问:
原人民公社卫生院的集体卫生人员,能不能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答: 县里曾经出台这些人员的养老退休问题的特殊办法,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已经作出判决。 赞皇县乡镇卫生院部分原卫生人员: 我们还能享受退休待遇吗 我们是赞皇县卫生局上世纪五六七十年代安排在乡镇(原人民公社)卫生院的集体卫生人员,属于行政任用人员。根据政策,刚参加工作时实行着工资差额拨款及退休退职。后来赞皇县卫生局对我们停止了工资差额拨款、退休退职和退休金调整。 至此,已退休的6人退休金一直在月退休金75至165.33元。其他人的退休问题一直没有办,退休金分文没有。 十几年来,我们无数次请求领导按国家政策解决退休问题,但一直得不到解决。现在,原“赤脚医生”都有了养老待遇。请问,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赞皇县乡镇卫生院 张占校 刘金锁 李新爱等13名原集体卫生人员 赞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此事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 关于几位当事人要求恢复退休申请,赞皇县人民政府早于2013年12月20日就做出过书面答复。“由于你们属于原公社卫生院集体卫生人员,身份既不属于国家正式人员,也不属于合格制工人,是历史形成的特殊人群。你们反映的退休养老问题是历史遗留的特殊问题,自2005年以来,你们一直要求按《河北省公社卫生院集体人员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冀革卫字[1979]第17号),由县财政拨款补发工资并缴纳养老金办理退休,因冀革卫字[1979]第17号文规定的办理退休政策与现行的退休养老政策无法衔接,不能按照冀革卫字[1979]第17号文件办理退休手续。即便如此,县政府本着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的原则,2008年9月,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冀劳社[2003]42号)和《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08]75号)有关规定,参照赵县等兄弟县的做法,制定出台了我县解决此类人群养老退休问题的特殊办法。此类60名人员中已有38人按照此办法参加了养老保险。” 但是,当时几位当事人仍坚持按照冀革卫字[1979]第17号文件办理退休,并进入司法程序,等待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几位当事人败诉。 在提供的13人当中,已有10人认为当时政府给予解决,是他们自己不入保险,不是政府不管,因此不再上访。 赞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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