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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儿子名义买房 儿子有权处分房产吗 2015年2月,赵某夫妇拿出30万元积蓄以其儿子小赵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小赵名字的房产证。2015年10月,小赵和其女友小王领取了结婚证。在对房子进行简单装修后,二人入住新房。结婚还不到半年,小赵和小王因为感情不和,背着赵某夫妇办理了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价值30万元的婚房赠与小王。
小赵在拿到离婚证后,从新房拿出个人生活用品回到了父母家。父母得知儿子离婚后,大为恼火。更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儿子竟然把他们用一生积蓄购买的房子赠与了前妻。气愤之下,赵某夫妇找到律师,向律师说明购买房子的钱都是他们出的,只是用了儿子小赵的名字。房产证上虽然是儿子的名字,可房子是借给儿子居住的,儿子无权将房子赠与前妻,要求律师帮着把房子要回来。 律师听后向赵某夫妇解释,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动产而言,其权属的确定完全是以登记为条件,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在本案中,赵某夫妇以儿子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使用儿子名字的行为,在感情上表达的是对儿子的爱,但在法律上这是一种赠与行为。这一行为的法律结果是,儿子小赵成为了房屋的所有权人。小赵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享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分其房屋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因此,小赵在离婚协议中将新房给了前妻的行为,只要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赵某夫妇就无权再要回房子了。 邯郸市临漳县人社局 谷海军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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