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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汤道河镇政府: 处理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就宽城满族自治县汤道河镇偏崖子村石某来信反映的土地权属问题,汤道河镇政府调查后答复:2008年12月1日,汤道河镇政府以汤政字[2008]18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偏崖子村村民石某自留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石某要求确权的自留地使用权属归石某东所有,与石某不发生关系。关于石某反映“石某东与石某友变相买卖土地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08年6月16日,出具了《关于汤道河镇偏崖子村石某信访案件调查报告》,认定石某友用承包地加300元与石某东自留地互换作为道路使用的行为不属于买卖土地的性质,不存在非法买卖土地问题。
石某不服汤道河镇政府处理决定,于2008年12月10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宽行复字[2009]2号维持了汤道河镇政府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石某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汤道河镇政府《关于偏崖子村村民石某自留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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