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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通报两起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多人被处理

时间:2015年08月27日信息来源:邢台日报 【字体:

  为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市安委办公开通报两起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刻汲取教训,时刻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高度负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宁晋县“4·24”槽车爆燃火灾事故查处情况2015年4月24日18时20分左右,位于宁晋县九河大街南原宁晋县城至大曹庄路西侧田计锁液化气槽车临时停放点,在两辆槽车导气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燃,引发火灾,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经济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该事故是一起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宁晋县政府对这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给予宁晋县凤凰镇政协组长、安监站站长王志忠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宁晋县凤凰镇乡镇企业办公室主任刘兴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宁晋县凤凰镇南关村党支部书记张存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分管燃气热力管理工作的宁晋县住建局副书记、副局长兼城管局局长张金斗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宁晋县住建局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主任孙永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宁晋县住建局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郎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宁晋县九河大街南侧非法液化气储存点经营者田计锁2014年年收入30%的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给予宁晋县九河大街南侧非法液化气储存点管理人王文海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给予液化气槽车司机赵见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依法对宁晋县九河大街南侧非法液化气储存点处49.9万元罚款。二、南宫市“5.10”施工电梯坠落事故查处情况2015年5月10日17时左右,由南宫市冀南住宅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河北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天地名城35#楼工地,发生施工电梯与塔吊发生碰撞后造成施工电梯倒塌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万元。该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严、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不到位、隐患治理措施不当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南宫市政府对这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给予南宫市住建局副局长郝宪法(分管建管股和安监站工作)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南宫市住建局监管股股长、安监站站长晋立猛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南宫市住建局建管股工作人员、天地名城施工工地分包责任人闫占占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南宫市住建局建管股工作人员、天地名城施工工地分包责任人王涛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冀南住宅公司法人代表刘辰洁2014年年收入30%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给予冀南住宅公司35#楼项目部经理刘振兴2014年年收入30%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给予冀南住宅公司35#楼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杜新军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依法对南宫市冀南住宅建筑有限公司处49.9万元罚款。市安委办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乡村两级打非集中行动,全面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建设“三个邢台”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来源:邢台日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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