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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 违规经商 挥霍浪费 承德4名干部受处分 本报讯(记者张宝程)近日,河北农民报记者从承德纪检监察网站获悉,因涉嫌违纪违规、违反《廉政准则》,承德4干部被处分。
平泉县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刘某忠(副处级)在任平泉县林业局局长期间,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弥补单位经费支出、联系业务和报销个人费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违规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在接受调查期间不配合调查工作,拒不提供账外资金账簿。其上述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违反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2011年至2014年,蓝旗营镇违规发放奖金、福利32.89万元,购买烟酒特产用于接待等花费43.6万元,构成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挥霍浪费错误,柴某成(副处级)身为镇党委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奖金福利,上缴财政。 承德市国土局副处级干部耿某才,在担任助理调研员时从事营利性活动,借用新世纪公司资质,聘用无资质人员出具评估报告,获利194.97万元及通用别克轿车一辆。其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且情节较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李某仁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办采砂场,从事营利性活动,构成违规经商办企业错误,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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