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日报讯 张晓红是太原市阳曲县的一名农民,本想着靠养殖业发家致富,却不知道在农田上建养殖场已是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触犯法律。9月12日,阳曲县法院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晓红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2年10月,张晓红与别人联合搞养殖。他从阳曲县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获得授权后,利用该合作社手续,租用本村一村民6亩玉米地,后经查实属于基本农田。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情况下,张晓红修建了养羊场,并于2013年5月投入使用。2013年8月8日,经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该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建养羊场的行为已造成6亩基本农田被毁坏,无法耕种。案发后,张晓红将非法占用农用地上的建筑物拆除,并复垦到位,达到了耕种条件。
法院认为,张晓红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耕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张晓红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主动对非法占用农用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复垦到位,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考察,未发现张晓红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适用社区矫正,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