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安徽省颍上县一54岁农民服刑期间竟然接连两次越狱成功

时间:2014年09月17日信息来源:合肥晚报 【字体:

  在安徽省一监狱,一名处于服刑期的犯人竟先后两次实现逃脱。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该犯人因脱逃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案件:罪犯服刑期间两次越狱

  今年54岁的化某,曾是一个农民,只有初中文化,出生于安徽省颍上县。

  1984年8月29日,时年24岁的化某,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85年5月4日,化某被投入原安徽省第一劳改总队白湖联合加工厂服刑。

  1985年12月27日,化某设法从监狱越狱脱逃。2年后,潜逃在外的化某被河北警方抓获。1988年7月,化某被押回白湖联合加工厂服刑。

  令人惊讶的是,仅仅过了半年多的时间,化某竟从监狱再次逃脱。

  随后,化某逃至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陕西省渭南市等地,并以其亲戚“李某某”之名在当地打工谋生。

  直到今年3月,一个偶然的机会化某再次落网。据了解,当时,化某因形迹可疑被渭南警方调查,化某随后竟主动供述其两次脱逃犯罪事实。

  因涉嫌逃脱罪,省白湖人民检察院随后对化某提起公诉。据了解,至2014年4月法院立案时,化某尚有刑期一年三个月九日未执行。近日,庐江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判决:按从旧兼从轻适用刑法

  庭审时,面对指控,化某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化某在服刑期间两次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

  法院还表示,化某两次脱逃时间分别为1985年和1989年,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该罪刑罚规定为,“除按其原犯罪行判处或者按其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其实行数罪并罚,所判刑罚轻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应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其定罪处罚。

  据此,法院判化某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一年三个月九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追问:两次越狱究竟如何办到

  同一所监狱,竟可先后两次轻松逃脱,化某究竟是如何办到呢?

  化某首次越狱发生在1985年12月27日。据化某供述,当晚10时许,他在米厂加班时,利用晚间劳动加班之机,趁值班人员疏忽而脱逃。

  化某第二次越狱发生在1989年5月14日。

  如果说第一次越狱是因为侥幸和值班人员的疏忽,那么第二次呢?据了解,化某第二次越狱前,脚上还戴着脚镣。那么,他又是如何去除脚镣的呢?

  化某称,在他打算脱逃的前一个星期,他就在副业队木工房内用钢锯将其戴的脚镣上的铆钉锯断,并用螺丝固定住。直到当晚10点左右,他趁监舍、罪犯都熟睡后,起床跑至一空房间内,将脚镣上的螺丝拧开,打开脚镣,从该房间后窗上的天窗翻越出去,而后游过外圩河脱逃。

  事件回放

 ●1984年8月29日,化某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1985年5月4日,被投入原安徽省第一劳改总队白湖联合加工厂服刑。

 ●1985年12月27日,趁夜班之机脱逃。

 ●1988年1月12日,被河北省获鹿县公安局石井派出所抓获。

 ●1988年7月11日,被押回白湖联合加工厂服刑。

 ●1989年5月14日,趁夜再次脱逃。

 ●2014年3月14日,被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下吉派出所抓获。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信用卡被透支50万 俩农民成网逃

下一篇:没有了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昌黎县广场舞、秧歌
    全县广场舞、秧歌舞蹈决赛[查看]
    巧夺天工的曲阳根雕
    巧夺天工的曲阳根雕艺人李满圈 农民互联网记者刘向阳摄影报道 ​在保[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