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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独家专访专家徐祥临(上) 对非法集资、贫富分化、耕地不均解疑

时间:2014年08月28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胡洪月 甄永健
   自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发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徐祥临将做客河北农民报”的消息后,读者朋友们非常兴奋,纷纷通过网络互动、电话交流等方式与报社取得联系,希望记者能带上他们的问题向“三农”专家请教。
   “土地流转后,咱农民们该怎样生活?”“城乡差距会不会越来越大?”“子虚乌有的‘11村’是谁的责任?”……面对河北农民朋友们的一个个问题,徐祥临老师在感叹问题尖锐的同时,也非常感谢咱们河北的朋友们,能让他了解到河北地区一个个与“三农”经济发展相关的活生生的案例,给他今后的学术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同时徐教授还针对读者对国家有关政策理解偏颇的地方做了详细解读,本期及下一期特别报道将为广大的农民朋友们集中整理读者问题、真实还原采访现场、精彩展现专家观点。
   徐祥临,男,1957年10月生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现为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校内学术团体)副主任;长期在中央党校及全国各地主讲“三农”问题。

问题关键词①非法集资
读者爆料
   俺们这里有人打着合作社的旗号搞非法集资,导致百姓上当受骗、深受其害。俺们村有老人把辛辛苦苦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都搭进去了,结果血本无归。有人劝俺们报官,可即便是报了官,有了结果了,无非也是资金被挥霍一空或者被告携款逃到国外去了。如此一来,百姓的血汗钱应该有谁来偿还?农民又该如何讨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呢?以后老百姓还怎么相信合作社!       (石家庄市平山县读者 刘会刚)
记者提问
   多年来我国农户贷款困难,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在这种国情下,只有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才能有效化解农民贷款难的顽症。因此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支持和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可往往会有一些人打着农民合作社开办金融合作业务的招牌搞非法集资,让咱农民朋友们蒙受损失。
   就此,请徐教授为广大农民朋友们支支招,让他们能清楚地区分真正搞农村合作金融的合作社与搞非法集资的冒牌合作社。
专家分析
理智辩真假 捍卫血汗钱
   很显然,读者提到的组织肯定是非法集资行为。来石家庄之前,我先到了平山县进行调研,不知道提出问题的读者和我去的村子是不是一个,那里有一位村民被搞非法集资的人骗走了6万元。6万元对于一位普通的农户来说不是小数目,那位老乡非常激动,说“现在都没法给孩子娶媳妇了”。他还让我把他的事反映给中央,反映给国家领导。对此事,我只能深表同情。
   当下,国家确实鼓励发展农村金融组织。首先,我先给大家讲讲国家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众所周知,多年来我国农户贷款困难,资金短缺确实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但从宏观上看,农村经济系统中并不缺少资金,比如,某个村庄有1000口人,平均每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存款是10000元,那么这个村的存款余额就是1000万元。一般而言,这个村的贷款需求达不到1000万元,经验数据是400~500万元。为什么农村总体上不缺资金而农民需要贷款却很难得到满足呢?这是因为,在商业性金融为主导的农村金融模式下,由于农户经营规模细小,贷款额度也小,商业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农户的信用状况,系统性金融风险很高,所以,商业银行对于向小农户提供贷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但是,在农村合作金融模式下,系统性金融风险却能够降到最低程度。因为农村是个熟人社会,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社员之间彼此熟悉,在合作金融模式下,社员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在存款、贷款、利差分享等全部经营活动中,通过民主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做到信息对称。也就是说,某个农户贷款之后做什么,能够取得什么效益,是否能够还本付息,社员之间都一清二楚,作为金融机构获得这些重要信息的管理成本非常低,这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所达不到的。有些商业性金融机构虽然也在农村设点,但由于在利益分配上是你多我少的关系,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所以,现阶段要有效化解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难题,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这一结论的科学性,在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的农村金融理论与实践中早就得到了证实。近年来,我国一些农民合作社严格按照合作金融模式开办社区性合作金融业务,也证实了这个判断。
  我在农村调研中也确实发现一些人打着农民合作社开办金融合作业务的招牌搞非法集资。但只要咱农民朋友们用心,区分真正搞农村合作金融的合作社与搞非法集资的冒牌合作社并不难:一看是不是在固定的社区内发展社员并吸收资金;二看是否以大大高于法定存贷利率吸储和放贷;三看由存贷利差产生的经营利润是否给社员分红。

问题关键词②
贫富分化
读者爆料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会见意大利记者时曾讲:“改革开放中国的性质没有变。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不会悬殊过大……”可据我发现,改革开放使国人在生活水平、居住条件上较以前是有所提高,但从另一方面讲,城乡之间的差距更加拉大了。到最后是强者愈强,而弱者虽有所进步,但远远跟不上强者前进的步伐。
   不知道党和政府还会有什么办法缩小贫富差距,真正实现共同富裕?                 (唐山读者 王君)
记者提问
   针对读者提出的问题我也查询了相关资料。这种现象也是很多学者所担心的“收入倍增计划”。请问徐教授是如何看待贫富差距问题?农民朋友所担心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现象会不会出现?党和政府方面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又会有什么新举措、新政策?
专家分析
国家政策好 差距在缩小
   这位读者提的问题很尖锐,但却也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你提到的“收入倍增计划”是一个非常直观的现象,也是十八大以来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具体点说,比如一位农民朋友的年收入是2万,一位城里居民的收入是5万元,他们之间的差距是3万。可到2020年的时候大家的收入倍增了,农民朋友的收入变为4万,城里居民是10万。如果按照这样的一个说法,确实看绝对水平是都提高了,但是看相对差距一点儿没有缩小,甚至从绝对数来讲还是拉大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一个很明确的认识,就是说我们到现在这个阶段,贫富差距是应该缩小呢?还是应该保持不变呢?甚至继续拉大呢?
  我的看法就是我们现在应该是坚定不移地认识到我们现阶段贫富差距应该缩小,因为不缩小的话,它不仅仅是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不相吻合;就是从市场经济的本质来看,它这个要求也不相吻合。因为我们是搞市场经济,这些年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快,首先缘自体制上的动力就是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理论上的鼻祖,大家公认是亚当斯密,其实人家亚当斯密老先生在200多年前就认为搞市场经济是共同富裕,这个大家看《国富论》第一章,人家就讲得非常清楚。
  不得不承认,近几年来,广大农民朋友的收入水平有了一个比较快的提升,从近3年来看,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超过了城镇居民,所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009年的1:3.3下降到现在的1:3.1了,这个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势头。现在我们能不能把这样一个态势保持下去呢?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能否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缩小?我认为我们是可以做到这一点的。如今国家非常重视“三农”问题,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发布,请农民朋友们也要坚定不移地相信我们的农村会越来越好,农民生活水平会越来越高。

问题关键词③
耕地不均
读者爆料
   俺们村二轮土地承包时间是1993年,至今已经过去了21年,可土地从未调整。当时分有土地的人已有不少故去,土地使用权由自家人继承占有。而这期间又有不少人娶妻生子,也就是说20岁以下的人不仅没有承包地,就连他自己的口粮田也没有,一家3、4口人,只能靠其户主的一个人地份生存,从而被迫外出打工。如果再等到30年,还不调整土地,那么让没有土地的人如何生活?这种“生不增,死不减”的硬性规定不合理,让农民感觉不公平!                (秦皇岛卢龙县读者 杨秋林)
记者提问
   据了解,咱土地承包政策出台后,基本上是把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而读者杨秋林所提到的问题,在很多农村都多多少少地存在。请问徐教授,针对个别地区的耕种土地失衡问题,咱国家有没有新的调整政策或好的分配案例?
专家分析
种地没有田 关系要改变
   土地承包经营权固定到户长期不变,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经过较长时期后,由于家庭成员数量及非农就业的比重越来越大,必然大量出现“非耕者”有其田的现象,相反,大量只能在农村务农的农民却无法摆脱少地甚至是无地的窘境。所以,秦皇岛卢龙县这位读者反映的问题其实还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致使一些农村地区“有人没地种,有地没人种”的怪现象越来越严重。这种现象显然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一旦矛盾产生了,势必要进行生产关系的调整。所以,我们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首要是维护务农农民“有其田”的权益。为此就要鼓励已经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在制度设计中应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的所有者权利。2006年税费改革前,农民承包土地必须向政府缴纳农村教育、公务员工资等公共开支费用是不合理的,必须改革。但是,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为了维护、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及村内公共事务开支,收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生产共同费是必要的,这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十分有利。同时,村集体向土地承包户收取一定的承包费,对于放弃土地经营选择其他就业门路的农民构成费用,将促使他们彻底放弃土地承包权,加快土地流转速度。
  其次,在全国范围内总结一些地区“以承包地换社保,以宅基地换住房”的经验,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进城农民放弃效率很低的农村土地资源,安心到城镇就业并安家落户,把土地承包权转让给真正以农为业的乡亲。
做农民还是做市民?这应当成为拥有土地承包权的那部分国民就业的自由选项。国家的责任是为他们的选择创造条件。对于农民,即以农为业的国民,国家的政策选择是,让他们的土地经营规模伴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同步扩大。对于希望做市民的国民,国家的政策选择是,承认他们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对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贡献,让其在城市获得比拥有农村土地更大的利益。
   最后,我认为既然卢龙县这位读者的村子里已经出现了耕地不均的怨声,村干部就该有所作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配调整村内耕地。不要嫌麻烦,也不要怕惹麻烦,耐心做“有地没人种”家庭的工作,难处摆清楚了,乡里乡亲的还都是有感情的。之前我调研过的广东省清远市叶屋村的村干部就是这样重新分配村内耕地的。

  下期预告:城镇化、城镇化,“化”了能有啥变“化”?地流转、地流转,“转”了咱该干点啥……在下一期的特别报道里,经济专家徐祥临将带您继续科学、全面地认识与农民朋友们息息相关的“三农”热点话题。敬请关注!
  我认为高利贷是一种畸形的经济形式,是用“少吃饭来解决饥饿”。希望当地政府在获知非法集资的信息后,要立即严查严办,及时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作为农民本身,更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蝇头小利所吸引,天上不会掉馅饼。勤劳本分、持家致富的人是不会给骗子钻空子的机会的。
(作者:胡洪月 甄永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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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以下是对 [本报独家专访专家徐祥临(上)对非法集资、贫富分化、耕地不均解疑] 的评论,总共:2条评论
yangqiulin1965 会员:yangqiulin1965  刚刚 2
专家说的要村干部重新分配调整土地,让人觉得是应付之词,没有国家政策,村干部拿什么依据调整?如果村干部硬调整土地,就会触及到少数人利益,就会依据国家政策上访,孰是孰非,谁给做主?
yangqiulin1965 会员:yangqiulin1965  刚刚 1
专家说的要村干部重新分配调整土地,让人觉得是应付之词,没有国家政策,村干部拿什么依据调整?如果村干部硬调整土地,就会触及到少数人利益,就会依据国家政策上访,孰是孰非,谁给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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