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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摔伤,澡堂担责吗?

时间:2014年07月26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秦皇岛市昌黎县读者辛明霞问:
   年前我和母亲一起到县里的澡堂洗澡。因澡堂提供的拖鞋偏大加上地面湿滑,母亲在洗澡时摔伤,为此支出医疗费2000余元。
请问,我母亲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澡堂赔偿吗?
石家庄市雪梅律师事务所吴银银律师答:
您可以要求澡堂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澡堂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履行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应为顾客提供适应的服务(如提供合适的拖鞋),考虑其特殊性,也应采取在地面湿滑处铺设防滑垫,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澡堂地面湿滑,提供的拖鞋不适合,都表明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您可以要求澡堂承担责任,赔偿您的人身、财产损害。若其不予赔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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