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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民用同一化肥致万棵死亡受损维权一年无果

时间:2014年03月17日信息来源:新华网 【字体:

  新华网郑州3月16日电 河南省白店乡彭店村村民阮安志去年3月购买了80多袋“立高”牌复合氮肥,使用后,种植的花木出现大面积死亡。同村30多户使用该肥料的也出现了花木死亡情况。一年来,阮安志为了讨个说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已经花费了3万多元。

  化肥到底有没有问题?为何维权一年没有结果?农民维权难在哪?

化肥有没有问题?一年没说法

  阮安志种植苗木40亩,平均每亩长有2000-3000棵花木。阮志安反映,目前有10%的花木因使用肥料出现死亡,受损花木数量高达万棵。“按照每棵苗木60元的价格计算,这次损失至少60万元。”

  村民李登亮表示,他种植的3亩黄皮柳也死了一半。村民们反映,其余村民也损失8-10万元不等。

  花木大面积死亡后,阮安志先后联系了潢川县工商局和林业局要求对化肥质量进行鉴定,但遭到拒绝。潢川县林业局表示,化肥质量不在其管理范围之内;工商局则表示,该化肥已通过抽查,拒绝进行质量鉴定。

  找不到管理部门解决问题,2013年5月,阮安志向潢川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举报申诉,12315在接到举报后将案件转给潢川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农资中队调查处理。工商部门在并未实地鉴定核实阮安志的受损情况的前提下,抽检化肥样本送往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质量鉴定。抽检化验结果显示,该复合氮肥中氮含量复合标准,所检项目合格。

  “产品是复合氮肥,但只检验了氮的含量,没有对其他成分进行化验。”阮安志不接受工商部门的检验结果。当阮安志提出复检要求时,工商部门以仅对同次购买的农资产品做一次抽检为由,拒绝了复检申请。

  记者发现,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鉴定依据的标准并不是行业标准HG/T4214-2012。

  在当地寻求鉴定无果后,阮安志自己带着化肥样本前往北京寻求专业鉴定,但同样遭到拒绝。中国农科院表示,仅对单位及企业提供化肥质量检验服务,不接受个人提供的化肥样本检验。“没有鉴定,经销商就不承认化肥质量有问题,我也得不到赔偿。”阮安志说。

  阮安志最终选择了提起法律诉讼。据阮安志的代理律师介绍,阮安志要求对化肥质量进行司法鉴定,并提出赔偿要求,目前已经正式立案。

多个部门多个说法 到底该谁解决问题?

  “出现花木大面积死亡的情况,林业部门只能提供技术上的服务,帮助农民最大可能挽回损失。至于肥料的质量,以及花木的死亡鉴定,林业部门并无鉴定资质,也不承担监管责任。”潢川县林业局副局长杨克成说。

  潢川县农业局农技中心副主任刘家军表示,农业部门没有资格对农资产品进行认定,如果接到假化肥举报会进行取样送检,但只负责检测肥料中的氮、磷、钾含量等技术性工作,不能判定化肥质量。刘家军说:“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由工商部门负责,农业部门无权管理。”

  潢川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队长龚建军告诉记者:“工商部门每年会在春耕、夏种和秋收三个时期,通过市场巡查和集中抽检的方式,对市场上所有流通的农资产品进行检查。如果有农民对假农资进行举报,工商部门一定会进行检验查处。”

  “当农民提出产品质量检测要求时,我们积极联系了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其进行了化验。”潢川县工商局局长吴皓说,“当时农民确实只提出了检验化肥质量的要求,但我们的工作确实存在疏忽,没有对农民受损情况进一步核实调查。”针对化肥质量的鉴定报告是否准确的问题,吴皓表示,工商部门没有质量鉴定的资质和专业知识,只能尊重专业机构的鉴定结果。

  潢川县工商局监管股股长张红军表示,在接受农民举报后如果检查发现确实为假农资产品,工商部门会立即进行查处。

  潢川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主任刘承楠表示,目前12315主要承担消费者投诉的信息中转平台作用,根据消费者投诉所在辖区,将投诉意见分流到各个工商所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于农资产品的质量问题,工商部门只能承担起市场流通监管职责,而农民的经济赔偿只能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寻求解决。

非法农资广泛存在 谁来保障农民权益?

  虽然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打击力度,但在农村地区,非法农资产品依然广泛存在。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种子市场十分混乱,套牌种子横行,严重威胁着农业生产安全。2013年,玉米种子专家曾对我国玉米市场进行暗访购样,发现700个品种中有400多个品种疑似“套牌”,占比高达58%。

  业内人士认为,屡屡出现坑农事件的首要原因是多部门监管却多部门都监管不到位;其次,农民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判断识别能力差,加之维权程序多、时间长、成本高,导致农民维权艰难,利益难以保障。

  专家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工作,强化对监管部门的问责;开通农民维权绿色通道,对相关检验、鉴定、诉讼费用实行减免;加速推行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加强农民识别农资产品的指导和培训。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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