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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合伙做 利润没给我

时间:2013年12月27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邢台市威县读者齐金钊问:
  我和朋友2012年合作承揽了一个装修工程,装修好了之后收了69万装修费,可是他只给我10万。我们没有书面协议和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工程挣的钱一人一半。现在他不认账了,还有今年工程款他也准备不分了,只给我开工资。
  我不同意。要是钱少,我也就不争了,可是工程利润六七十万呢。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永茂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按照这一规定,合伙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合伙协议成立的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思(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从你的问题可以看出,你们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现在对方也不承认你们之间的合伙关系。你如果想要回工程款,需拿出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是合伙关系,根据以上规定你得找两个无利害关系人给你证明你们之间有口头合伙协议。这个口头合伙协议应该包括怎样出资、怎样分工、怎样分配等符合个人合伙的条件。如果有了证据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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