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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民工欠薪问题(下):科学讨薪 合理维权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胡洪月
12月17日上午,由河北省人社厅主办、石家庄市人社局协办的“河北省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宣传日”活动在省会第24中学建设项目工地举行,这次宣传活动以“宣传法律、依法维权、服务群众”为主题,活动现场设置了“宣传资料发放”“法律法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3个服务区。
活动当天,服务团队面对面地为农民工讲解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解答农民工提出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形式、举报投诉程序等问题400余人次。从现场情况可以看出,我们广大的农民工朋友非常迫切地想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为此,本报记者专访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请他们解答了农民工朋友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并向全社会公开监督投诉电话,旨在帮助广大农民工朋友营造一个和谐公平的工作环境。
聊天室
面对讨薪难,近年来一些农民工采用“行为艺术”维权,即通过极端形式追求“眼球”效应,以引起“关注”,讨薪行为艺术更多的是一种无奈的行为。那些为了生存、为了孩子、为了家庭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有时为了讨要本应属于自己的血汗钱,都不得不苦思冥想讨薪的手段与对策。对于那些毫无社会资源的农民工而言,扩大影响以引起上级重视或舆论关注,无疑是一条无奈的捷径。但是也有一些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打砸抢、围攻政府、围堵企业,甚至非法拘禁等,这样做的后果不仅工资要不回来,反而把自己的人身自由也搭进去了。还请农民工朋友们三思而后行啊!
——石家庄市公安局 陈光
有些老板为啥专门欺负咱农民工兄弟,还不是因为咱文化水平低、不懂法啊!我觉得咱农民工不能天天就知道闷头子干活,没活儿了就聚一块儿喝酒、打牌。咱们应该把这些空余时间利用起来学习、充电,以后也要做一个有文化、懂法律的农民工,看那些黑心老板还敢欺负咱不?
——保定市易县大龙华乡 杨大栓
每年年关,农民工讨薪大潮准时上演。这场让人心酸的“大戏”多年无解,并衍生出层出不穷的讨薪方式。2013年,“骑马舞”“元芳”和“愤怒的小鸟”等更具理性和创意的新讨薪方式进入公众视野,“跳楼”“跳江”等旧式维权方式正在远去。“讨薪秀”的背后却是法律保障和监管的缺失。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闫晓燕 宋术元
解疑释惑
“俺们的工资该按月给,还是完活后一块儿给?法律上对这个有规定吗?”“邯郸市邯郸县的农民工遇到讨薪难题,该向哪儿投诉啊?”“俺们村的人出门打工,老板从来没跟俺们签过合同,他们这样做对吗?”……
针对农民工朋友在工作当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人员做了一一解答。
问:关于工资支付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问: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受理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算起。
问:因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公司之间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种情况,被拖欠工程款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公司应当到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清欠办投诉,首先解决工程款纠纷,之后由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督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公司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问: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咋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以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有关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不为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到用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所属行政部门投诉,由有关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问: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投诉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单位出入证、饭卡等能够确认劳动关系证据的复印件。投诉材料应写明:投诉人的姓名、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拖欠工资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书写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电话投诉的,接听人员应告知投诉人提供具有投诉人签名的书面投诉材料和身份证明。
问: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咋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可以到用工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问:若发生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该往哪儿投诉?
答: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实行属地管理,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问题,应当到用工单位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诉电话
石家庄市:0311-96399
承德市:0314-2025054
张家口市:0313-2019220
秦皇岛市:0335-3262601
唐山市:0315-2358680
廊坊市:0316-2227975
保定市:0312-3262534
沧州市:0317-2022713
衡水市:0318-2215020
邢台市:0319-3690112
邯郸市:0310-3017766
提个醒
欠条、记工单、合同等一定要保管好
据统计,建筑行业讨薪案件中有80%以上的农民工在投诉时,手里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只是称他们有口头协议;20%左右的农民工仅持有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或工条,持劳动合同来讨要工资的农民工很少。发生拖欠工资纠纷后,一旦包工头逃跑或者不愿作证,农民工很难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加之有些施工项目管理混乱,施工日志、监理报告等记录不全,即使有关部门主动调取证据也难以查实。
为此,建议农民工朋友在被雇用时要加强自我保护观念,牢固确立证据意识。(1)要全面了解用工单位。包括了解用人单位的详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可通过查看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获取公司的有关信息。(2)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式多份,盖章签名,农民工自己保存一份。若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民工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押金收条、工资单、出勤记录、安全帽、工牌、工作服。尽量不用口头协议。如采用口头协议,也要有多人在场作证。(3)书面用工合同、协议(含口头协议)中对劳动报酬、福利、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要尽量详细。(4)一旦出现不能按时如约发放工资的情况,要及时要求雇主写出欠条。(5)如果一定要交押金或身份证的话,在交押金前要问明情况打好收条,身份证只交复印件。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朋友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问题。若协商无果,也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请大家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协商不成时,可走以下3种途径: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这又分3种情况:①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②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③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综合
记者后记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民打工收入已占到家庭收入的43%以上。在农民越来越依靠打工的收入来改善生活的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将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社会发展水平,构成严重障碍。日前,河北省正在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真心希望咱们的农民工兄弟们能早日拿到欠款,回家过个好年。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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