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相约自杀女方反悔 男方杀人未遂获刑

时间:2013年12月27日信息来源: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 【字体:

  近日,保定北市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被告人王帅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人民币27268.75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3日,被告人王帅与被害人谢某(二人同为1990年出生)在网上相识。二人通过聊天,得知在生活中同样遇到挫折,情绪低落,继而相约自杀。
  2012年8月19日下午,二人从保定市博野县来到保定市区,一同入住某酒店。次日凌晨3时左右,二人谈起相约自杀的事,谢某反悔离开房间,王帅将谢某拉回房间持刀割破谢某脖子。双方拉扯过程中,王帅又持刀对其划了几刀。谢某找机会跑出房间求救,被送到医院抢救,经保定法医医院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帅与被害人谢某相约自杀,谢某反悔,王帅持刀割破被害人脖子,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从使用的作案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看,王帅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王帅故意杀人,因被害人逃离现场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生的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人应予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宏 程悦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生意合伙做 利润没给我

下一篇:没有了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中国群英杯武术大赛
    2013年12月21---22日咱邯郸大学体育场举办的首届群英杯大赛,参赛的代表队[查看]
    回家看看寄深情
    12月18日,曲周报友俱乐部顾问焦传祥、秘书长刘贺亮,带领本报热心读者:石[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