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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河北乡政府:赵某劳动保障案已终审判决 沧州市肃宁县河北乡东堑村赵某来信反映劳动保障问题,河北乡政府调查后答复:当事人自1973年在河北乡政府工作,由于其身份为农民,属于临时工,1999年根据肃宁县政府《关于清理清退政府机关及事业机关不在编人员实施意见》,作为不在编制的临时工被辞退并给予了相应补偿。2008年3月,当事人就其待遇问题向肃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被裁定不予受理。肃宁县法院也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其上诉后,沧州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肃宁县法院重新审理,做出不予受理判决,沧州市中院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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