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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引发不当得利 法院调解追回损失
9月14日,张家口市阳原县的范某通过农行柜员机给客户打款,因操作失误,将3万元人民币打到福建省甫田市涵江区陈某的账户中。
范某得知汇错款后,通过银行获知陈某的联系方式,电话联系陈某要求其将汇错的款项返还,但陈某不承认收到该款。于是,范某向阳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返还不当得利3万元。
因被告陈某系福建甫田涵江区人,此案应当属于涵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法官考虑到阳原到福建甫田距离遥远,便主动为原告查询了福建甫田涵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电话,和对方法院协商能否远程立案。
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原告将案件起诉状及证据等材料邮寄到涵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5天后,涵江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法官弄清案件基本情况后,找到被告,告知其不当得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最终,在涵江区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陈某自愿返还给原告范某3万元。
张家口市阳原县法院 李晓霞 张树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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