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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任法官接力4年 锲而不舍执结欠款
为朋友担保贷款,因朋友无力归还,不得不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成了债权人,贷款人成了债务人,昔日好友最终反目对簿公堂。日前,在张家口市崇礼县人民法院两任法官历时4年的“接力”执行下,为朋友担保的赵某终于拿到最后一笔案件款。
1993年到1994年期间,李某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因资金周转不开,让好友赵某为其多次担保向信用社贷款共8万元。但由于经营不善,生意于1995年散伙,贷款本金和利息在5年多的时间里分文未给,赵某作为担保人,只好履行了担保责任,归还了全部本金和利息。
赵某在履行完担保责任后,经与李某协商,二人订立了使用借款合同书。合同中,李某对赵某所担保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做了分期给付计划。到2006年6月,李某仅归还了2万元。
此后,未能按照借款合同书的约定继续偿还借款。赵某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将李某诉至法院。
2009年7月,崇礼县人民法院判决由李某在10日内一次性给付赵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0.8万元。限定期限内,李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当时承办此案的法官发现李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没有一次性偿还能力。
在承办法官的组织协调下,达成了由李某每年偿还赵某1万元的分期给付执行和解协议。
在此后的3年多时间里,办案法官及时督促李某履行了给付义务。
2012年底,承办此案的法官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接班的执行干警自觉地把为赵某争取执行款视为自己的责任。
今年3月份,接手此案的法官及时查明李某具备了一次性给付能力,遂要求其一次性给付剩余欠款,但李某坚持按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
办案法官告诉他,如果有能力偿还却不履行,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最终,李某在法律的威慑下将剩余欠款全部履行完毕。一桩接力近4年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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