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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临时增长承包费合法吗?
张家口涿鹿县的金万水问:
我村有一大片山坡地,除了长草什么也没种过。2003年,我找村干部要求将此山坡地承包给我种植枣树。村干部召开了村两委会议,一致同意将此山坡地承包给我经营。考虑到投入较大且栽树成活率较低的情况,双方就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的前10年承包费为每年1000元,从2013年开始每年交纳1万元,承包期限为50年。
承包合同签订后,我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并贷款5万元在上坡上栽枣树。有的成活不了我再栽。全家在山坡上盖了两间小房就住在山坡上。就这样累死累活地折腾了10多年,枣树才全部成活,部分开始有收益。
看到满山的枣树且部分挂果,我觉得10多年的辛苦没白费。就在我高兴的时候,现任干部和部分村民得了“红眼病”,他们要求我每年交纳承包费20万元,并且说不交足20万元就将我的枣树林分给村民。
我多方反映也没有结果,只能请教咱报社法律栏目了。请律师指点迷津。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你的承包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承包”。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你的承包完全符合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要件,因此,你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该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现在村委会要求增加承包费也就是变更承包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从你来信内容判断,你的枣树现在的收益与承包费相比较虽然明显不对称,但这一情况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够预见的的情况。因为,在经过辛苦治理之后,这片山坡地能够栽种多少棵枣树,一棵枣树能够收益多少,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是完全可以预见的。
建议你面对这种混乱的局面尽快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判决村委会继续履行2003年签订的承包合同。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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