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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卫生局:可继续协调办理慢性病鉴定 就小寺沟镇袁家店村钱某来信反映的医疗保障等问题,承德市平泉县卫生局责成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后答复:根据《平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暂行)》(平卫[2013]98号)的要求,此次慢性病鉴定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但由于部分慢性病患者因居住地偏远,在规定时限内没能及时进行鉴定,又再次委托平泉县第二医院对后期需要鉴定的病人继续按照相关政策予以鉴定。钱某到第二医院进行慢性病鉴定,但不能提供老伴张某住院病历及历史检查报告。接诊医生要求患者提取住院病历,才能给出鉴定结果。尽管钱某老伴儿张某的慢性病鉴定期已过,但如需要,可以继续协调办理。“村卫生所、卫生院院长锁门”等现象属于农忙、到卫生局办事等偶然现象;所反映的药店都属个体药店,不在卫生局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职责范围。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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