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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贪念,盗窃受刑罚近日,鸡泽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田某因一时起贪念盗窃别人的手机和钱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田某,1992年2月7日出生,系内蒙古扎兰屯市卧牛河镇红旗村人,现在鸡泽县打工。2012年11月10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田某路过中国平安保险鸡泽分公司大厅时,见大厅内无人,遂进入该大厅,将大厅内两位职工的手机和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600余元,身份证一个,银行卡一张。逃离现场后,田某将钱包和银行卡扔掉。 鸡泽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86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田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邯郸市鸡泽县法院 郝树楷 谭丽红 (作者:郝树楷 谭丽红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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