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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抱团求“社会名分”
兴宁村医抱团求“社会名分”
申请成立兴宁市村医协会,民政部门官员认为当地已有同类社会团体,或不能通过
“我们正在组建兴宁市乡村医生协会,希望成为有合法身份的社会团体。”2月28日,兴宁市的乡村医生陈聪华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们年前已向主管部门兴宁市卫生局递交了审查材料,但尚未有回音。
陈聪华表示,成立市级村医协会,是想依靠团体力量,维护村医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大家能提供更好的服务。但由于这一做法,目前梅州市未有先例,究竟能不能通过还是一个未知数。
初衷
团结力量好“发声”
陈聪华是兴宁市刁坊镇村医协会的会长,他和宁新镇村医协会会长罗海煌、坭陂镇村医协会会长陈森彪等几位各镇村医代表,是筹建兴宁市乡村医生协会的发起人。
据了解,兴宁市的镇级村医协会始于上世纪70年代,多数是自发组织,但这些协会的作用仅限于发布通知,“无名无分,自然无法为村医提供更多的服务”。
“像反映养老问题、争取学习培训机会等,缺乏集体声音和力量。”特别是2011年,兴宁市村医在年审时遭遇违规收费,尽管大家都觉得收费不合理,但却没人敢正面提出来。这让陈聪华等人感触颇深,“很多事情单靠个人无法推动,我们需要一个正式组织,来发出村医群体的声音,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村医问题得到重视。”
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筹建市级村医协会的想法在陈聪华等人心中萌芽。2012年,他们获知了两个利好消息:一是广东省出台了放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政策,一是兴宁市民营医疗机构医师协会顺利通过审核,成为当地行业内首个医师社团。
陈聪华认为,机会来了!在和罗海煌、陈森彪等各镇村医代表商量过后,他们着手开始筹备。
设想
做村医的坚实后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能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这意味着,陈聪华他们必须先取得兴宁市卫生局的首肯。
为此,他们开始了一系列动作。
首先,是进行民意调查。他们向兴宁市20个镇的村医发放了调查表,征询意见。2012年12月,他们回收了所有调查表,结果显示约有500名村医支持“成立兴宁市村医协会,各镇成立分会”,并于表上签名。
其次是准备申请书和章程的内容。陈聪华说,由于兴宁是梅州市第一个申请成立全市村医协会的,没有先例可以借鉴,“只能靠自己摸索”。他的初步想法是,把目前镇级村医协会好的做法搬过来。
以刁坊镇为例,镇村医协会现在对村医群体或基层工作相关的新政、通知反应迅速,会在第一时间印好材料,发放给村医或是直接集中大家学习。协会还在卫生院争取到固定场地,方便村医交流临床业务。
财务管理方面,则将实行全额公开的透明机制,设专门的会计与出纳人员。目前,筹备协会所需的3万元资金已经到位,每个镇村医协会上交1000元,不足的款项则暂由几位发起人自筹。
而对于村医来说,协会更重要的功能,还在于能在他们不幸遭遇医疗纠纷时,作为坚实的后盾,尽力帮助协调。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帮忙联系由兴宁市医疗行业权威人士组成的顾问团队,寻求解决之道。
目前,他们已将民意调查表与申请书、协会章程等材料送至兴宁市卫生局。陈聪华表示,希望能顺利通过审查,建立全市的村医协会,通过提供全方面服务,让村医群体更有活力,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同时更好地服务村民。
官方回应
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兴宁市乡医协会究竟能否取得社会团体的合法资质?3月1日,兴宁市卫生局和民政局的有关负责人给出以下说法——兴宁市卫生局医政股股长潘建珠:行业内成立协会,只要是依法依规,并且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申请的,卫生局也会依法履行职责,帮助其完成相关事宜。但他们提交的申请材料还不够规范,按照规定,申请材料必须有社团发起人的信息,但材料上没有。此外,由于业务主管部门须给民政局提供协会成立必要性的参考意见,还得经一个调研阶段,我们还要多方收集意见。我建议村医代表可以向民营医疗机构医师协会“取经”,按照他们已经走过的程序走。
兴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夏柳辉:国家放宽社会团体登记门槛,是因为逐渐意识到社团开展的社会服务能为政府分忧。对医生群体来说,是通过搭建平台,提高技术水平,弘扬医德。我认为村医制定的协会章程与成立目的都不太明确,如果把维权、提诉求放在主要位置,可能有违国家鼓励社团发展的初衷。同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精神,同类性质的社团申请一般不会再予通过,个体医师协会已经存在,建议乡村医生可以加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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