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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动地咋能不分

时间:2013年03月11日信息来源:农村大众 点击: 【字体:

  【案例】 潍坊58岁的村民王某因为分地的事伤透了脑筋。5年前,王某的儿子结婚,儿媳妇进了门,村里就以没地为由,没有及时分给儿媳妇承包地。如今,王某的小孙子也快3岁了,村里还是没给地。
  王某称,村里并不是没有机动地,而是村干部将机动地一次性承包给了同村的一位村民经营。王某的儿媳妇没分到承包地,是因为村干部称,机动地的承包期限还没到。2012年年底,王某得知,机动地的承包期限快要到了,村里正在商讨下一轮承包的对象和费用。这时候王某赶紧找到村委。但村委还是坚称,机动地一次性让村民承包了15年,没法变更合同,抽地分给王某。
  眼见家里5口人,却种着3口人的地,王某始终想不通:为啥用于调整新添人口的机动地,村委却一直把持着不放手,让该种地的人无地可种呢?
  【释义】 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机动地主要用于对村内新添人口的承包地调剂。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上述所列土地在未用于调整之前,应当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承包优先权。 
  【评析】 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中,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也可采用招标等方式承包给同村村民、其他单位或个人;但并未对承包期限做出明确规定。而我省出台的实施办法则对承包期限做出了限制,这主要考虑到因为人口增减带来的调整土地需要。
  律师认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发包方依法收回的土地等等,在性质上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一样,都属于机动地。如果放任机动地承包期限过长过久,就失去了机动地用于调整的作用。因此,机动地在用于调整之前,对外承包期限不得超过3年,是对维系村集体成员土地承包权益的一种保障。
  现实中,村集体不能以已经与承包方签订长期承包合同为由拒绝向新添人口发包承包地。如果村集体将机动地承包期限设定超过3年,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超过3年期限的合同属于无效。因此,王某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要求村委将机动地分给自家承包。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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