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县南屯头村张增田问:
我父亲入土40年了。地邻为了盖房,没有经过我同意,就把父亲的坟墓平掉三分之一,还刨了坟头上的两棵树。
我跟村里反映,村委会不管这事。
我想问一下,法律上对此有没有规定,我该怎么维权呢?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高卫东律师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人们为死者建坟,是出于表达对死者的纪念和哀悼,这是人类延续多年的一种传统。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的行为是对死者的一种侮辱和践踏,更会引起死者的亲友在感情上的强烈不满和憎恨,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纷争。因此,这类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中“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是指将他人坟墓挖掘、铲除。
应当注意的是,本项规定的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如果由于过失在生活或生产施工中无意中造成他人坟墓破坏的,则不属于本项所规定的行为,可按民事纠纷处理。
本案中,如果邻居建房是经有关政府机关合法批准,且定点时涉及到你父亲的坟墓,那批准机关未经你同意就定点审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邻居盖房时如果未与你家协商,就毁坏了你父亲的坟墓,那就构成侵权。你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