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朝闻天下 >> 民事关注 >> 浏览文章 |
|
峰峰矿区人社局:违法驾驶摔伤不予补偿 针对界城镇柳条村包某来信反映的社会保障问题,邯郸市峰峰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后作出如下说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责任人伤病人补偿申请表中病史摘要显示,患者一小时前骑摩托车从四院回家,途经南环隧道,因天黑等原因摔倒,导致头部面部肢体多处受伤。
根据《关于河北省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冀卫发[2015]27号)的要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峰政字[2016]13号文关于印发《2016年峰峰矿区新农合意外伤害(外伤)补偿业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和《峰峰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经办服务委托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违反交通法规驾驶(如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等)造成的伤害”不予补偿。 因此,包某造成的意外伤害不在新农合补偿范围之内。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上一篇:广平县民政局:有生活补助没有医疗补助下一篇:4月15日河北农民报给您通报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以下是对 [峰峰矿区人社局:违法驾驶摔伤不予补偿] 的评论,总共:0条评论
|
|
||||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中国河北·惠农文化传播(石家庄)有限公司 办公QQ:2806279960 中国农民博客QQ群:213551375 业务电话:1823318991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3017983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