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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县民政局:有生活补助没有医疗补助 广平镇焦庄村两位退伍兵来信反映待遇问题,广平县民政局对此答复说,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即实行义务兵役制时)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两位当事人属于“1954年11月1日后参军的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伍兵”,民政局已经按照相关政策为其落实了待遇。
按照(邯民[2016]68号)文件规定,“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二人是享受“60岁老年退伍兵”生活补助的退伍军人,没有医疗补助政策。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50元”(即每人每年增加1800元),医疗补助按照其全年抚恤金总额的10%,于当年12月份之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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