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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容城、雄县同时发布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时间:2017年03月0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容城,雄县同时发布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乡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法律严肃性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域内各类城乡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域内所有城乡建设用地、农用地、农村宅基地、未利用地、公共绿地、国省干道两侧及乡村道路土地的建设行为,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二)严禁未经国土、规划、住建部门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或采用欺骗手段占用土地、少批多占、批甲占乙,以及以租代征、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
    (三)严禁违反城乡建设规划、在未取得合法施工手续前,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农村住宅小区。
    (四)严禁未按程序报批,擅自在农村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
    (五)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交易流转土地,抢栽抢种抢育苗木、围地围建或改建苗圃、果园和采摘园,从事鱼类和畜禽养殖等。
    (六)严禁为各类违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提供渣土、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料、商砼、预制构建等建筑材料,以及供水、供电、车辆、设备等便利条件。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恢复土地原状;已形成事实的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改正,逾期不改的,将组织联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八)对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实行联合执法,“一案三查”,对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私挖乱采行为,以及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职人员,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积极支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十)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3833282598。举报一经查实,对首次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10000元奖励。
特此通告
安新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容城,雄县同时发布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城乡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法律严肃性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域内各类城乡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县域内所有城乡建设用地、农用地、农村宅基地、未利用地、公共绿地、国省干道两侧及乡村道路土地的建设行为,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二)严禁未经国土、规划、住建部门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或采用欺骗手段占用土地、少批多占、批甲占乙,以及以租代征、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
(三)严禁违反城乡建设规划、在未取得合法施工手续前,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农村住宅小区。
(四)严禁未按程序报批,擅自在农村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
(五)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交易流转土地,抢栽抢种抢育苗木、围地围建或改建苗圃、果园和采摘园,从事鱼类和畜禽养殖等。
(六)严禁为各类违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提供渣土、钢材、木材、水泥、砂石料、商砼、预制构建等建筑材料,以及供水、供电、车辆、设备等便利条件。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恢复土地原状;已形成事实的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改正,逾期不改的,将组织联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八)对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实行联合执法,“一案三查”,对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私挖乱采行为,以及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职人员,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积极支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十)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占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3833282598。举报一经查实,对首次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10000元奖励。特此通告。                                  
2017年3月3日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容城,雄县同时发布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容城,雄县同时发布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作者:佚名 编辑:bao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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