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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北乡义乡政府: 尽量使建房纠纷妥善解决 后路固一村史某来信反映建房纠纷问题,成安县北乡义乡政府调查后答复:李某占用的过道不是公共过道,仅李某自己一家出行。经北乡义国土所多方查证,史某没有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属于无证建房,应暂缓建房。2013年12月12日成安县公安局做出:(成)公(法)鉴(临床)字〔2013〕583号鉴定文书,其中鉴定意见为史某母亲程某体表未见损伤,阅片CT和口腔会诊未见外伤性改变,不予评定损伤程度。史某母亲在纠纷中并没有受伤害,故不存在赔偿医药费问题。至于李某往史某宅基地上倾倒杂物,当时村干部已处理清楚。目前,李某与史某建房纠纷,乡政府将结合国土所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公正调解,尽量妥善解决纠纷。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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