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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人资社保局: 建议走司法程序要工资 当事人于2010年由保定市满城区李堡村齐某雇佣,从事开挖掘机工作,约定每月工资2800元。干了3个月停工后,齐某支付了2000元。剩余工资当事人多次讨要未果,去年打了6000元欠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在查处。齐某(无资质)属个人行为,不属于人资社保局受理范围。建议当事人按照司法程序解决。
以上是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县高村镇西北奇村李某反映劳动保障问题的调查答复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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