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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七级镇政府: 依法解决土地确权纠纷 针对代庄村部分村民来信反映的“买卖土地”等问题,威县七级镇政府调查后答复:2004年秋,代庄村将村东北66亩土地(原来一直是村民烧窑取土用的公用地)承包给本村群众,承包期10年,共收承包费27000元,此款用于打深井开支。因该地块未计入耕地纳税地亩,未参与2009年二轮土地承包。2015年秋,代庄村委会研究决定延包上述土地,承包方法与2004年一致,承包期10年,收款21505元,计入村账。
在今年初的土地确权过程中,该村有群众提出将上述土地确权到村民名下,根据邢台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问答》中第12条“二轮土地承包之外的耕地,这次不予登记”的规定,该村未将此地块确权。如有群众对此仍有异议,建议到法院起诉或到土地确权主管部门申诉,依法解决确权纠纷。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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