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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平县卫生局: 停止妇科诊疗罚款1千元 所反映的诊室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的科目为(02全科),未审批妇科科目,人员王某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初步认定,该诊室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相关处罚程序,该案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门诊作出警告、立即停止妇科诊疗活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非法接生问题发生在2011年11月18日(该门诊从2012年起已经不再从事接生活动),据现在已有4年多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现双方已达成协议,该事件已妥善处理。卫生局执法人员将不定期对该诊室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反弹。 以上是广平县卫生局对广平县、邯郸市丛台区三居民反映上述诊室非法接生等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作者:河北农民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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