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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毫不知情 ——咋办? 邢台市威县读者樊玉军问:
我村100多亩的土地被征收建商贸城,但每亩地补偿多少钱,村民一概不知。村民去问村干部,他们也说不知道,只是乡干部找他们私下谈过话,说要村干部积极支持县里搞经济,不能和政府意见不一致。 不知道村干部说的是真是假?他们这样暗箱操作征地违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杨永建律师答: 村里土地被征收,村民毫不知情这是完全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中规定:“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以上这些信息是政府征地过程中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这些信息是政府的法定义务,不予以公开就是行政不作为。村民可以要求政府予以公开,如果政府对村民的要求置之不理,村民可以起诉政府要求法院判令其公开这些信息。起诉分不同情况分别以市、县人民政府为被告或国土部门为被告。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有些信息由市、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开,有些信息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对应的国土部门予以公开。属于谁公开的就以谁为被告。 (作者:张宝程 通讯员 李红叶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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