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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捂死儿子续:儿子眼神像婆婆 常拿其撒气

时间:2015年06月02日信息来源:法制晚报 【字体:

 

母亲捂死儿子续:儿子眼神像婆婆 常拿其撒气

 

听到判决,贾某(左)哭了起来。一直到被带离法庭,夫妻俩没说一句话 摄/法制晚报记者曹博远

  因睡觉时被吵醒,26岁的河北女子贾某杀死了自己两岁的儿子,孩子父亲王某埋尸后包庇贾某。5月13日夫妇共同受审时,贾某当庭痛哭,否认故意杀子,其丈夫表示原谅妻子,并替妻子请求轻判。河北一母亲因嫌吵捂死2岁儿子 哭诉非故意

  6月1日上午,二中院一审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1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宣判后,贾某母亲和王某父亲都认为自己孩子判重了。

  宣判现场母亲捂死两岁儿子父亲埋尸包庇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11日7时许,贾某在大兴区其暂住地内,因其子小雨(化名)哭闹影响其睡觉,她将小雨摔在地上致其颅骨骨折,为制止小雨哭闹,贾某用手猛掐小雨颈部,后又将塑料袋套在小雨头上并用棉被压盖,导致小雨死亡。

  当晚,王某伙同贾某驾车将小雨尸体埋至河北省某地。王某在侦查机关向其调查取证时,还故意作假证明包庇贾某。当月15日,贾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王某于当月16日被查获归案。

  妻子判11年丈夫判1年3个月

  今天上午,贾某父母和王某父母都来到法庭旁听。

  上午10点,贾某和王某被带进法庭,跟上次开庭时一样,贾某一进法庭就不停地哭,王某听到宣判结果时,眼圈也红了。俩人直到走出法庭,都没说一句话。

  二中院审理认为,贾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帮助贾某毁灭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且作假证包庇贾某,同时构成包庇罪。

  贾某自动投案,系自首。且由于本案是因日常矛盾引发,鉴于贾某并非预谋犯罪,且与被害人具有特殊的亲情关系,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且王某已表示谅解,故对贾某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11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双方父母都觉得自己孩子判重了

  王某母亲听到判决结果后一度哭瘫在椅子上,最后被搀扶着离开法院。而贾母听到判决后也哭了,很久都说不出话来,最后被丈夫扶着走出法院。

  贾某母亲认为判得太重,“如果没有女婿的家暴,我女儿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事。”至于是否上诉,贾母称,她借钱请的律师,欠外债了,如果上诉还要借钱,“我不能为女儿一个人让家毁了,我还要养大外孙女呢。”

  宣判后,王某父亲表示要上诉,“儿子判重了,还有7个月才能回家。出事后,我老伴已经抑郁了,精神不正常了。”

  “都怨儿子,他俩老打架,但每次儿子都瞒着从来不说,想着自己的媳妇。”王某的父亲说,对于儿媳,他认为判得不重,“我认为她应该判无期,现在判轻了。但是为了大孙女,我也愿意帮她上诉。”

  法官说案家庭矛盾日积月累致悲剧发生

  二中院未成年审判庭法官施忆说,贾某辩护人开庭时提出给贾某做精神病鉴定,经合议庭审理后驳回了。“我们也咨询了多名专家,也征求了贾某意见,她说自己没精神病。”

  法官指出,贾某的家庭属于“问题家庭”,因长期矛盾积累导致家人间缺失信任,在面对重大矛盾冲突时,很难心平气和通过协商解决,部分人不能控制激动情绪,转而通过极端方式宣泄情绪。

  此前的开庭中,贾某曾供述,她与丈夫王某关系不睦,多次与公婆及家人发生冲突,情绪特别容易失控,且因与婆家关系不好,感觉儿子的眼神像婆婆,心里对儿子更是充满怨气,经常拿儿子撒气。

  王某不在家时,她会不给儿子换纸尿裤、不给饭吃,还先后10余次掐儿子脖子,直到其脸色发青才罢手。

  因此,本案发生如此严重的伤害后果,不是一天两天矛盾形成的,而是矛盾日积月累的结果。

  庭前追访“外孙女天天哭闹要找妈妈”

  今日上午宣判时,王某的父亲到庭旁听,他拿出手机给记者看孙子生前的照片,很白净也很可爱。“想孙子!一看照片就掉眼泪。”老人说着忍不住啜泣起来。

  老人说,出事后儿子没告诉家里,他在案发几天后听外人说孙子没了,“当时我就瘫了,我老伴儿都得了抑郁症。”对于儿媳,王父评价“脾气暴,性格冲动”,就不愿再说。他说,儿子是独子,他恨儿子,“懂法的话,打电话一报警不就完事了。”但他也表示愿意原谅儿媳所作所为,“毕竟是我孙女的妈”。

  贾某的母亲也到庭,她向记者表达了对女婿王某的很多不满,称女儿特别喜欢王某,19岁时以死相逼要和王某在一起。贾母现在帮助女儿照料外孙女,“孩子天天哭闹着要妈妈,毕竟她从小都是妈妈带大的,一天都没离开过。”贾母称,希望女儿能尽早出来,毕竟孩子需要妈妈。

  谈到孩子以后的婚姻,王父和贾母两位老人都表示,是否还能在一起由他们自己决定。

  法院发布两起母亲杀婴案均出自“问题家庭”

  宣判后,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审理的因家庭矛盾致伤未成年人的案件。法院认为,此类案件中,多是因父母或家庭成员未能及时有效处理好成人之间的矛盾,将孩子作为情绪“宣泄口”导致。

  自2010年以来,二中院共受理因家庭矛盾引发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案件5起,其中4名涉案未成年人重伤或死亡。

  法官表示,此类案件发案集中在“问题家庭”,既包括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也包括同居的家庭;还包括“行为失当”如父母有不良嗜好的家庭等。包括上午宣判的案件,二中院已审理2起母亲杀婴案件。

  “这些家庭中,父母感情不好,双方不能理性、正确地看待和处理家庭矛盾,矛盾长期积累而积聚成‘火药桶’,易发生伤害未成年人事件。而在非婚关系中,由于缺少稳定家庭关系所应有的责任、担当,少数父母可能实施极端行为伤害子女。”法官说。

  典型案例

  北京某停车场17岁的收费员小欣(化名)未婚怀孕后,孩子父亲不告而别。

  小欣不敢告诉家长,直到2011年5月5日,她在单位宿舍产下一男婴后,将孩子掐死后装入鞋盒丢弃于小区垃圾桶旁。

  孩子非矛盾根源成父母情绪“宣泄口”

  法官表示,在未成年人受伤害的事件上,大多情况下孩子非矛盾根源,也非矛盾主体,但却成了家庭不良情绪的“宣泄口”。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本身缺乏自我保护及寻求帮助的能力,一旦遭受伤害,多处于被动受害和孤立无援的地位。

  典型案例

  2009年,由于继父关某常与母亲严某争吵,严某无法忍受带着未成年的小燕搬到北京生活。

  2010年7月,关某带着菜刀、硫酸和农药来找小燕母女,要求复合被拒后,他向严某面部泼洒硫酸,用刀砍杀严某。小燕阻拦时,关某挥刀砍向小燕。关某的行为导致严某面部大面积烧伤,小燕右耳郭完全缺失,均构成重伤等级。

  关某被抓获归案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缓。

  一方通过伤害孩子惩罚另一方

  “一些案件的被告人,是想通过伤害孩子寻求心理平衡。”法官称,家庭暴力事件往往是家庭纠纷、冲突的升级。在极端个案中,由于大人不能理智处理情感、利益冲突,情绪失控,采取极端手段发泄不满,连带给孩子造成了严重伤害。

  更有甚者,将愤怒移转到孩子身上,通过伤害孩子达到惩罚对方的目的。

  典型案例

  5岁的小云(化名)随父亲及继母蔡某共同生活。

  2011年12月小云前往某医院就医时,医生发现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会阴部软组织损伤,后报警。

  经警方调查,2010年以来,蔡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心中不满,先后多次掐小云的脸、嘴、身体,用擀面杖殴打、用脚踢踹其全身多个部位,用开水烫伤其身上和双脚。经鉴定,小云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偏轻),构成九级伤残。

  蔡某承认小云身上的伤均系其所为,她供述,由于婆媳关系紧张及拆迁利益分配问题,心中充满怨恨,且小云父亲由于工作原因不能经常回家,她就通过伤害小云来发泄不满。

法院经审理,以虐待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5年,并判决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

  法官提示父母虐待子女可强制解除监护权

  施忆法官表示,去年最高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民政部门可以代替孩子向法院提出撤销父母的监护权,法院对父母监护权资格进行审查后,可依法撤销父母监护人的资格,同时指定相应机构或者其他亲属作为监护人。

  “全国首例剥夺监护人案件发生在江苏徐州。去年6月,徐州一名10岁女孩被亲生父亲性侵,母亲却不闻不问。当地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剥夺其父母监护权并获得支持。”施忆说。

  施忆呼吁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阻止他们受到伤害,“亲戚邻居发现孩子被虐打,可向公安机关报警,及时制止侵害事情的发生。”

  他表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特定行业、特定人员必须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和义务,比如医生、教师、保育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上有伤,有被虐待的可疑情况,就必须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强制报告”。 文/记者洪雪

  (法制晚报)

(作者:洪雪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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