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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又同居非婚生子谁来养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抚养。然而,女方由于舍不得自己的孩子,不久又回到男方处同居生活,又一次怀孕生子。那么,双方在同居期间的非婚生子究竟该由谁来抚养?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一审判决原告吴某与被告黄某的非婚生子黄小某由黄某抚养。 吴某、黄某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5月,黄某生育一子,取名吴小某。2010年7月,二人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吴小某随吴某生活,吴小某的抚养费全部由吴某承担。 2011年10月,由于舍不得孩子,黄某回到吴某处与其同居生活,期间黄某再次怀孕。2013年5月,黄某生下第二个孩子,取名黄小某。后因与吴某及其家人再次发生矛盾,黄某留下孩子,独自回到老家湖北省某县娘家。现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黄小某由黄某抚养。 法院认为,非婚生子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应协商解决。现由于二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因黄小某目前未满两周岁,且吴某正在抚养另一孩子吴小某,故黄小某由黄某抚养较为适宜。遂作出如上判决。 张玲齐 军仕 (作者:张玲齐 军仕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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