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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遭横祸 认定工伤获赔偿

时间:2015年05月1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近日,张家口市怀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马某的工伤赔偿案件,但赔偿人不是致其死亡的肇事者,而是其所在公司,这是为什么呢?
  马某在煤炭公司上班,在下班途中与周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发生侧挂,致马某受伤。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马某的家人认为其在下班途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故对煤炭公司提起诉讼。但该公司认为其伤亡并非公司工作造成的,所以不愿意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员工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均可以认定为工伤。农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范围,所以马某死亡属于工伤。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对赔偿款项达成调解协议。由于认定马某是工伤,所以最终由煤炭公司一次性给予原告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款项共130000元。  怀安县法院 薛保立 张丽娜
(作者:​薛保立 张丽娜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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