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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工纠纷热点问答农村土地广袤,人口众多,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警力有限,普法难度大;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好多事情处理起来非常不便。本着为大家普及法律常识的初衷,就农资、打工纠纷、村民利益等热点问题,本报特别与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组织了这期专题。以期大家看了之后,有所收获。请看—— 农机出现问题 保留各种证据 秦皇岛市昌黎县读者张冬梅问: 去年我买了一台玉米联合收割机,用着老有小毛病。出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贾晓蕾答: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购买的农机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三包”期内可直接找经销商处理。不行的话,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应当及时起诉经销商和生产商。为了能确保胜诉,在投诉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只有这样农机部门才容易查证,处理起来才更加快捷。 证据大体包括以下内容: (1)购买农机发票、“三包”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2)被投诉者名称(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日期、购买地点、发生的质量问题损害和与被投诉者的交涉情况; (4)农民朋友还要明确自己的请求,包括维修、退货、赔偿等请求。 种子质量不好 协商诉讼维权 沧州市献县读者李峤问: 去年我买了一种玉米种子。经销商说,这种玉米抗倒伏、产量高,可是到头来一亩地只收了四百多斤。出现这种情况,我该找谁赔偿损失?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朱元晓答: 发现种子质量问题后,应尽早通知供种者或经营企业,尽快申请种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田间鉴定,并取得田间鉴定结果,以防止种子企业故意拖延,使证据灭失;有条件的可进行现场拍照和录像。 如果种子确有问题,可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 (1)先与供种者或经营企业进行协商,多数商家都不希望因自己的商品有质量问题闹得满城风雨,一般都会设法解决; (2)投诉到种子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通过种子管理部门或工商部门进行调解。投诉要求应合理合法,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要隐瞒自己在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否则会难以及时解决; (3)通过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4)取得充足证据后,直接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出售种子直接销售者赔偿不足,可以要求其他销售者连带赔偿,这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追加被告可以做到。 单位拖欠工资 三种渠道要回 衡水市故城县读者韩庆德问: 去年我在一个建筑公司当瓦工。干了大半年,公司以各种理由克扣我的工资。尽管如此,到了年底,工资还没有给全。怎样才能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呢?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文建武答: 遇到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应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讨薪: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发出支付令。 申请工伤认定 确诊一年之内 沧州市沧县读者郭金海问: 农民工遭受工伤时,单位又不认定,怎样申请工伤鉴定?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贾晓蕾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对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 欠账收不回来 诉讼时效2年 承德市围场县读者蒋有德问: 几年前,村民贾某借了我五千块钱。我朝他要过几次,他老说过一阵子再给,可就是不给。我该怎么办?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王蕊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只要在2年期间内债权人不断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就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主张权利之日会重新起算,延长诉讼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根据《合同法》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借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以明确还款期限。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06条关于“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内返还”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随时返还全部借款。 诉讼时效自首次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后,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又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出诉讼时效,则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涉及村民利益 得经村民会议 保定市满城县朱子名问: 我在报纸上经常看到某某事提请村民会议讨论。我想知道,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朱元晓答: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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