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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三轮,不能承受生命之重 4月9日,潍坊市开元街道南柴埠营村口,随着一阵马达轰鸣,一辆农用三轮出现在村口,开车的是一位中年男子,车后货箱内坐着两名妇女,其中一人怀里还搂着一个孩子,三名大人有说有笑,神态自若。
货车载人,在农村司空见惯。三轮车原本只是用来运输货物的,许多农民为了方便,就在货箱里加装简易的座椅,有的干脆直接坐在运输的货物上。 近年来,由于农民交通意识薄弱而引出的血的教训并不少,特别是农用车载人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更是时有发生。 2014年1月5日,在济南平阴105国道胡庄附近,一辆运输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三轮上的3人死亡、7人受伤。 2013年5月21和5月23号,菏泽连续发生了两起农用三轮车交通事故,一起2人轻伤,8人重伤,另一起5死4伤。 2010年11月11日,在莘县段郑庄桥上,一辆大货车与三轮车相撞,造成多人死伤,且死伤的都是坐在三轮车上的农民。 除了上面死伤较大的事故,由三轮车造成的各种小事故更是常见。农用三轮车个头小,不稳当,一旦与其他车相撞,总是最易受伤。虽然许多农民明白其中的危险,但是逢年过节,赶集上店,或者走亲访友,农民还是愿意一起挤在三轮车里,理由是方便。 据了解,在农村,农用三轮车挂牌率很低,不少司机甚至是无证驾驶。再加上本身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车速快,农用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此外,农用三轮车的车辆技术性能、车厢、车板没有安全乘坐的位置,发生事故以后,对车上的人员极易造成严重的伤害。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机动货车载客,可总有农民心存侥幸,不顾危险乘坐,让机动三轮车一次次变成夺命三轮。 除了农用车,近几年汽车也越来越多的进入农民家庭,酒驾随之成为危害农民交通安全的另一大“毒瘤”。 在城市,“不行不行,开着车”成为挡酒的流行语,在农村,“没事没事,没人查”成了劝酒的常用语。为什么要酒驾?一方面是无酒不欢的文化习俗的影响,待客的觉得客人不喝倒就是不热情,赴宴的认为拒酒就是不礼貌,另一方面,更多人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喝点酒开车没问题,极少想到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危害。 2013年5月,嘉祥县满硐乡的梁某酒后驾车外出将一位老人撞倒致死。 2014年1月31日,枣庄滕州市大乌镇大刘村一村民酒后开车,相继撞上多人后才因顶到墙上而停下。最终车祸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时隔两天,在郯城县杨集镇寺东村也发生了一起恶性车祸。当地一名酒驾村民,驾驶一辆越野车冲向人群,最后造成了4个家庭的残缺。 酒后驾车引发的恶性事故触目惊心,但农村酒驾仍然多发。从元旦以来至3月29日,济南市历城交警共查处191起酒驾案件,其中有48%发生在城乡接合部或南部山区。同期,济南市槐荫区交警查处的186起酒驾中,有105起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占总数的56.5%。 此外,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无证驾驶、无牌驾驶、随意变车道、行人随意穿行马路、车辆在道路两侧随意停放……这些交通陋习在农村也随处可见,威胁着农民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要根除陋习,除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最重要的要找到引发这些交通陋习的根本原因,并加以解决。比如说农用三轮车载人。在农村,很多城乡公交线、客运班线做不到100%覆盖;不少候车点距村民家远;出租车的价格又高;而且农民对交通有其独特要求,需要人、货兼顾……于是,灵活度较高的农用三轮车渗入到了农村交通的方方面面,许多农民不得不“知法犯法”。 农民交通陋习多发,与薄弱的农村交通管理不无关系。据了解,我省农村警力普遍不足。在农村,一个中队一般只有2—3名交警,一个中队要负责两到三个乡镇,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交通的随意性,让广大农民始终没有规范自身交通行为的意识,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交通陋习。 (作者:郭杰 马磊 祝超群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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