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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给儿子买房 小夫妻离婚咋分 贾某(女)与白某(男)是夫妻,二人结婚时没有新房。白某母亲高某于二人婚后出资3万元,并以白某的名义贷款7万元购买了楼房一套。为此房装修花费4.3万元,也是高某出资,后贾某与白某二人共同还贷1.7万元。
近日,贾某起诉离婚。双方在庭审中认可该楼房现在增值到20万元。其他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只剩下楼房。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中涉及到夫妻婚后获赠房产来源于一方父母,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此楼房是高某出资,登记在白某名下,所以此房应为白某的个人财产。其次,双方公共偿还的1.7万元的贷款为双方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再次,此房增值部分为5.7万元,增值率为15%。对于1.7万元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为8550元,此部分为双方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最后,由于此房是白某所有,故剩余贷款由白某继续偿还。 张家口市怀安县法院 薛保立 张丽娜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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