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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想“快富”抡锤抢银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偏偏有人想“快速致富”马上过有钱人的生活,竟不择手段,抡大锤抢劫银行。近日,犯罪嫌疑人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文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于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在家务农。2014年4月,成为廊坊市某商务咨询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于某虽然收入不高,但每月也有几千元的收入,生活还算稳定。但因为于某做的是小额贷款业务,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平时接触的都是有钱人,他看到有钱人开豪车,花钱大手大脚,心里便萌生了一种“快速致富”做有钱人的念头。于某认为银行存有好多钱,就想抢银行。他也深知抢劫银行不容易,就做好了“铤而走险”的各种准备。 2015年1月2日,于某带着事先在廊坊市区某集市买来的双肩包、口罩、手套等作案工具,坐公共汽车到霸州市堂二里镇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然后骑着摩托车在胜芳一家五金店买了一把铁锤,便四处寻找作案目标。最终,于某路过文安县商业银行左各庄镇分理处时决定实施抢劫。 于某进入商业银行后,看到两个女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就朝最右侧那个没有人的窗口走去,旁若无人地拿起锤子砸柜台玻璃。工作人员被如此淡定的劫匪着实吓了一跳,急忙按照防抢劫犯罪预案跑到窗口按响报警器报了警,并将现金装进保险柜。两名工作人员也躲到了卫生间里。 于某将防爆玻璃砸了一个正好可以进去一个人大小的洞,便扔掉锤子钻了进去找钱,见地上有一个箱子上着锁,他便用灭火器砸开,将里面的三袋钱装进事先准备好的双肩包里。正当于某准备离开时,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堵在了银行里无法脱身。于某打算砸开后窗逃走,但没有成功。于某见抢钱无望,遂又将钱全部放回箱子里。随后,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犯罪嫌疑人于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廊坊市文安县检察院 魏宁 杜伟 邢培培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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