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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一村支书强迫交易 敲诈勒索 故意伤害被判20年 本报讯(记者张宝程)河北农民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对邸某杰等14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主犯邸某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20万元。
被告人邸某杰,男,1966年出生,唐县人,原系唐县葛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9月,邸某杰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借治理私屠乱宰之机,伙同邸某钢、赵某杰、邸某庆、刘某敏,并安排刘某强、宗某连、邸某辉、刘某亮、刘某伙、刘某军、刘某学、刘某林、邸某辉参与,以威胁手段在长达近5年的时间里非法控制、垄断当地的羊头市场,以羊肉不合格、不让屠宰的羊肉入冷库、对养羊户断水断电等手段,逼迫杀羊户低价卖出羊头,邸某杰将低价收购的羊头售出,获取巨额利润,致使广大养羊户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邸某杰伙同邸某钢、赵某杰、邸某庆、刘某敏,以治理私屠乱宰为名,强行对振华公司和瑞丽公司屠宰的羊每只抽取报酬,每10天收取一次,进行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邸某杰、刘某林还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唐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邸某杰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对另外13名被告人也依法分别判处了刑罚。 (作者:张宝程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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