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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缩水,该找谁解决?

时间:2014年12月24日信息来源:农村大众 【字体:

  我所在的李家屯村于2010年秋进行第二论土地承包时,经调整,我与老伴二人分得承包地为4.6亩,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2011年冬我老伴因病去世。今年初,乡政府统一颁发土地经营权证时,我发现我家原有的4.6亩耕地变为2.3亩,正好少了一半。我当即找到村主任,得到的回答是,证书是由乡里统一发的,你还是找乡里吧。可当我找到乡土地助理后,他们又说是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情况确定的承包亩数,让我还是回村里解决。后来,经过几番上访,我才弄清楚,原来,我老伴去世后,村委会向乡政府上报各家承包合同时,竟然背着我,将我家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4.6亩改为2.3亩,并冒充我的签字。而后,村委会将我家4.6亩中的另外2.3亩分包给了新增人口的曹某家(村支书外甥家),乡政府根据村委会作假的那份合同才为我颁发了2.3亩土地经营权证。弄清缘由后,我觉得错在村委会,我再次找村委会,他们又说,我老伴已经去世,按每人2.3亩分地并没有错的。对此我该怎么办?  
           李英华
  答:在一个承包期内,村委会以你老伴去世为由,将你家承包地缩减一半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特别是为了得到乡政府的认可,村委会还弄虚作假,假冒你的签字来欺上瞒下,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而你所在的村委会决定收回去世老人的那份承包地的做法,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而无效。至于村里新增人口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退一步讲,即使村里没有上述“闲地”,在一个承包期也不能随意调整承包地给新增人口,只能于下个承包期重新划分承包地时予以统筹考虑。
  导致你承包地缩水之错虽在村委会,但你的土地经营权证是乡政府颁发的。对此,你可与村委会及乡政府主管部门协商,说明上述法律规定,若不成,只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乡政府“错发”之行政行为,并责令重新为你颁发正确的土地经营权证书。
         (杨学友)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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